学校简介

点击数:14032015-06-04 15:02:49 来源: 四川农业大学-信息公开网

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聘后管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并为科学合理聘任、晋职、调资、奖惩提供依据,根据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的考核对象是经学校聘任,并签订了聘用合同书的在岗教职工,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处级以下党政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

第三条 根据岗位聘任制的有关要求和责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学校实行分级考核制度。教职工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各单位应根据学校对教职工年度考核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考核标准不能低于学校的基本要求,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学校通过指导各单位考核过程、抽查考核结果等方式对考核进行监督。

第四条 教职工考核要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标准以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五条 考核工作按自然年度考核,其中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得分按学年度统计。(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