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改革完善公务活动制度的有关规定,参照《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 [2014]6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新的《四川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教职工和学生的公务出差。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出差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 出差的审批权限
(一)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参加会议)
1.教学、行政人员出差,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
2.科研人员出差,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二)教职工参加进修或学习
教职工外出参加进修、学习等,由派出单位审批。
(三)学生实习或出差,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四)经费额度审批程序,按照学校《关于调整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的通知》(川农大校财发[2009]1号)执行。(点击阅读全文)
附件:省外出差住宿费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