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和教育厅《关于对未核定工勤编制的高等学校工勤人员岗位聘用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3]16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
设置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二、聘任条件
(一)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都必须在取得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前提下,竞聘上岗。
(二)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的工勤人员,确定为工勤技能五级岗位;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的工勤人员,竞聘工勤技能四级岗位。(点击阅读全文)
附件: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申请表